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 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做好班主任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如下: 一、责任期限: 2 0 1 6 年 9 月 1 日至 2 0 1 7 年 1 月 2 0 日 二、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对学生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严禁对学生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由此引起的一切恶性事件发生
四、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心理健康和自我防范等方面的教育,监督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
五、切实抓好学生的常规管理,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杜绝学生违法犯罪;尤其要制止学生与校外闲散人员往来,坚决杜绝群殴事件的发生
六、经常进行班级安全自查,抓好本班防火、防触电、防意外伤害等安全工作,经常巡查本班教室安全情况,要求学生正确使用教室的多媒体及其他电教设备,电器设施下面不准存放易燃物品,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排除,确保本班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七、严格控制学生外出,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班主任要跟班,确保交通安全
八、如遇学生发生紧急病症应及时送医院急救,并通知家长,学生私自外出应及时找回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九、发现班上学生未到校上课,要及时通知给家长
同时对缺勤学生及时做好家访,掌握情况并做好记录
十、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召开家长会,使家长和学校配合,共同防止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事故
校 长 签 字 (盖章): 年级 班责任人签字: 辽宁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 2 0 1 6 年 1 0 月 1 0 日 校长助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公私财物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