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附件2 :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 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2 -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l)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n)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3 - 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