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县征地区片价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 2009 年12 月07 日 18 时11 分 阅读次数: 981 简要描述: 宁波市区县征地区片江北区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价格为: ⑴ 区片综合价:根据“安置办法”规定,江北区耕地划分为两个区片
第一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5
5 万元,其中甬江镇河东、河西、外漕、夏家、畈里塘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7 万元
第二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4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计算
江北区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价格为: ⑴ 区片综合价:根据“安置办法”规定,江北区耕地划分为两个区片
第一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5
5 万元,其中甬江镇河东、河西、外漕、夏家、畈里塘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7 万元
第二区片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费用为每亩 4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
⑵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所在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倍补偿,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 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的的安置补助费,均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 倍补偿
征用未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其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年产值的4 倍补偿
鄞州区 根据《鄞州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调整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