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 为了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 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面积计算 1
1 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与《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 号)中相关规定计算
2 房屋主体结构范围内标注的建筑空间,无论名称如何,不视为房屋附属设施,均按相关规定计建筑面积
3 在计算建筑面积过程中,碰到如有柱雨棚、有柱走廊等房屋附属设施,不论柱子是否为结构承重柱或构造装饰柱,均按相关规定计全部建筑面积
4 在开放式办公室与公寓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过程中,判断办公室的面积大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5 建筑外墙外保温层不计建筑面积
6 阳台面积计算过程中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
8 米,不封 闭 阳台超 出 1
8 米部分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阳台内存 在装饰性 材 料 及 保温的,视做 内装饰面,计入 阳台面积
7 室外楼 梯 按其 所 通 达 的各 楼 层水 平 投 影 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 梯 与台阶 的界 定除 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外,补 充 如下 : a)位 于建筑物 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 点 (地面)到终 点 (入 口 或入 口 平 台)的高 差不少 一个 自 然 层,下 方水 平 投 影 范围内形 成 一个 建筑空间的楼 梯 ,视为室外楼 梯
b)位 于建筑物 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 起 终 点 高 差 小于一个 自 然 层的楼 梯 ,或台阶起 终 点 高 差 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