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61-SC07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及责任制度 2009-3-31 发布 2009-3-31 实施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 HSDFDZD HSDFDZD-61-SC07 1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第二条 公司及管理各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三条 公司及管理各单位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及管理各单位的安全监察机构由其行政正职主管或行政正职委托行政副职代行主管职责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查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数量最低不低于三人,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第五条 公司及管理各单位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企业员工,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 总经理是公司及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及管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及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贯彻落实负责
对于公司各级、各部门、各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健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制度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