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定义的区别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分散布置、易于寻找。 一、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 .5 安全疏散和避难)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具体要求为: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m 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 5.5.8 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人数 一、二级 3 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25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的人数不超过 15 人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隔离; ②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的防火分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