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治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二、安全生产方针: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三、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四、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即政府和企业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两个责任主体;“两个负责制”即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五、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即对分管范围的工作及其安全生产负责。六、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七、安全生产领域“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打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九、安全生产监管“三点控制”即事故多发点、危险点和危害点控制。十、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一、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十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十三、安全生产的“五要素”即安全文化(亦指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十四、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