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开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监督室在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根据建筑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监督小组,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程进入基础施工前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五个工作日内,安全监督小组应督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阐述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安全措施备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用电方案、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外脚手架搭设方案、塔吊拆装方案、施工电梯拆装方案、基坑支护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有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6、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8、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9、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0、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计划;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在进行开工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将安全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留下联系电话。并督促施工单位在“六牌两图”中公布安全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督促建设单位在广告宣传栏中公布安全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二、特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 (一)施工现场如果使用特种设备,监督小组应督促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备案手续,督促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