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动装置的一般规定 1 、 电力系统在扰动下的安全稳定要求 (1)电力系统扰动分类及安全稳定标准
电力系统扰动分小扰动和大扰动,稳定标准有第一级安全稳定标准、第二级安全稳定标准及第三级安全稳定标准(见本章 ia
2)o (2)承受第工类大扰动时安全要求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发生第 I 类大扰动时,应能保持供电和稳定运行,但允许系统的稳定储备和备用容量降低而进人警戒状态
此时应采用预防性控制或值班员操作使系统及时恢复正常安全运行
(3)承受第 B 类大扰动时的安全要求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发生第 B 类大扰动时,系统可能不充裕或出现稳定危机而进入紧急状态
此时应采取适当的紧急控制措施保持系统稳定性和主电网完整性,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
(4)承受第班类大扰动时的安全要求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发生第班类大扰动时,如系统不能保持稳定运行而进入极端紧急状态,则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崩溃,避免长时间的大面积停电和对最重要用户(包括厂用电)的灾害性停电,使负荷损失减到最小
(5)在某些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安全要求
如电力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处于潜在不充裕或不安全的特殊状态(如事故后尚未及时调整,或某种特殊情况下要求强行多送电,例如水电站弃水),承受上述各类扰动时,在维持用户供电的条件下,允许适当降低其安全要求
2 、安全稳定控制的配置原则 ⑴安全稳定控制的作用和目标
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一次系统应建立合理的电网结构、配备完善的电力设施、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二次系统应配备性能完善的继电保护系统和适当的安全稳定控制措施,组成一个完备的防御系统
通常分为三道防线
(2)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稳定控制
为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及承受第 I 类大扰动时的安全要求,应由一次系统设施、继电保护、以及安全稳定预防性控制等,组成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系统预防性控制包括发电机功率预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