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本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在一定周期内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总权重的 20%
(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企业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办法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四)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评价实施单位
(五)实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 2 —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
(六)实施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应尊重相关企业和人员的隐私,维护被评价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各评价实施单位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
二、评价依据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