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全 责 任 问 责 制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 严 格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的 贯 彻 落 实 , 强 化 各 级 干 部 、职工恪尽职守、依法治企意识, 确保公司 安 全 生 产 政令畅通, 全 面提高安 全 管理水平, 实 现安 全 生 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 生 产 法》等安 全 生 产 法律、法规, 结合公 司 管理制 度以及安 全 生 产 管理实 际情况与需求, 特制 定本问责 制 。 第 一 条 、定义: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问责 制 是指公 司 对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及问责 的 对象在其所管辖的 部 门和工作职责 范围内, 由于未严 格 履行安 全 生 产 职责 , 未严 格 贯 彻 、落 实 国家、行业安 全 生 产 法律、法规及公 司 安 全 生产 的 各 项规章、制 度, 以致发生 事故, 造成人员、财产 损失,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 重后果的 行为 进 行责 任 界定并进 行相应行政责任 追究和经济处罚的 制 度。 第 二条 问 责 对象: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问责 的 对象(以下简称安 全 问责 对象)为 公 司 所属各 部 门、各 控股子公 司 的 全 体 干 部 、员工。 第 三条 、 安 全 生产问 责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 司 总经理 副组长:公 司 副总及总经理助理 成员:各 部 门负责 人 领导小组下设 工作办公 室, 工作办公 室主任 :公 司 办公 室主任 。 2 第 四 条 、启动问责追究的情形: ① 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导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人员、财产、形象损失的。 ② 员工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工作小组报告或举报安全问责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③ 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认真受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④ 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工作的。 ⑤ 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隐患,未及时进行汇报、整改和解决,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⑥ 对重大安全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或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⑦ 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 作假 、虚 报、迟 报的。 ⑧ 对所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