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公安部1994 年3 月11 日发布1997年7 月1 日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 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 术语 2
1 建设单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 设计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3 施工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 务的单位
4 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 、安全检查等工程
5 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1 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2
2 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 万元,不足100 万元的工程
3 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 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工程立项 3
1 一级工程立项 3
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
任务来源; b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
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
建设工期; f
工程费用概算; g
社会效益分析
2 二、三级工程立项 3
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 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
任务来源; b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
建设工期; e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