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导则 AQ 8002-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工业园区规划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被本标准所引用的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 2007 《安全评价通则》 3 安全预评价程序 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4 安全预评价内容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安全预评价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B 4.2 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4.3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4.4 根据评价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4.5 为保障评价对象建立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4.6 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的结论。 5 安全预评价报告 5.1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总体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安全预评价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