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一、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各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体建康。 (二)达到满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各类教师只有在履行了其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聘任。满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即必须完成年均100 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三)教学基本要求 1.主讲两门或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讲师及助教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担任助教的第一年只能且必须承担每学期两门课的辅导工作),其中教授每年应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基础课、专业课或选修课不限),并能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如作业、课外辅导、命题、阅卷等)工作。 2.每学期要承担并完成指导20 位本科生的导师工作(对于 2 学生数较少的院系,须完成院系分配的导师任务或其他公益工作。无招生计划的公共教学部除外。“双肩挑”教师可不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3.每学期承担并完成两次常规教学的监考任务。 (三)科研基本要求 1.各类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 分、副教授40 分、讲师30 分, 初职及未定职暂不作要求。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计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2.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 分、助研80 分。 3.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 万元、副研究员4 万元、助理研究员3 万元、研究实习员2 万元为满工作量。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要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教学“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对象的40%。 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均应积极参与院系学科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资料室或实验室建设、课外学生指导以及院系相关公务活动等由各院系认定的社会公益工作。 除达到上述基本岗位职责外,各类教师还须分别履行下列相应的岗位职责。 1.教授(相当教授)岗 ● 教授A 级岗位 3 ( 1) 规划学科建设,指导本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