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一、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各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体建康
(二)达到满工作量是各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各类教师只有在履行了其基本职责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聘任
满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即必须完成年均100 个标准工作量方可视为其履行了基本职责
(三)教学基本要求 1
主讲两门或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讲师及助教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担任助教的第一年只能且必须承担每学期两门课的辅导工作),其中教授每年应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基础课、专业课或选修课不限),并能根据所任课程的特点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如作业、课外辅导、命题、阅卷等)工作
每学期要承担并完成指导20 位本科生的导师工作(对于 2 学生数较少的院系,须完成院系分配的导师任务或其他公益工作
无招生计划的公共教学部除外
“双肩挑”教师可不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每学期承担并完成两次常规教学的监考任务
(三)科研基本要求 1
各类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 分、副教授40 分、讲师30 分, 初职及未定职暂不作要求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计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 分、助研80 分
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 万元、副研究员4 万元、助理研究员3 万元、研究实习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