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定范围为所有担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巡逻管理任务的交警中队(以下简称“中队”)
第三条 中队等级评定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勤务管理、执勤执法、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信息系统使用、内务管理与警务保障、服务群众等7 个方面
第四条 根据评定结果,中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 个等级
评定结果未达到四级的为等外中队
第五条 中队等级评定实行计分考评制,考评分满分为100 分
等级评定分值达到95 分以上且具备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为一等中队;85 分以上且具备必备条件的,申报为二等中队;70 分以上且具备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三等中队;60 分以上且具备必备条件的,可申报四等中队;不足60 分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为等外中队
第六条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评定一等、二等中队,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定三等中队,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评定四等和等外中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可以对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各中队等级进行复核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七条 队伍建设(10 分) (一)中队设臵应当根据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国、省道沿线中队按1 个中队管辖2 至 4 个乡镇的标准设臵(1 分)
(二)中队设臵应当按照有利于快速出警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择中队队址,一般应在重要国、省道沿线或交通枢纽处选址建设,没有条件选址建设的,应在国、省道沿线或交通枢纽处设臵的公路中队统一标示的指路标牌
重要县乡道路或集镇应当设臵中队或交通管理警务室,交通管理警务室隶属于属地中队管理(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