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XX 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新闻通稿 近期,我市拟就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 XX 市供水价格
(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用水的有效方式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1/4,许昌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 1/10 和 1/2,被国务院划定为全国 42 个严重缺水城市
水资源的严重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城 市 供 水 价 格 改 革 的 通 知 》 ( 计 价 格[2002]515 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体现在价格政策上,就是要建立既体现我市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公平要求,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
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唤起人们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和行动
(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市现行水价为 2006 年 6 月1 日开始执行的,由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已经 7 年时间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省市成本监审机构监审,200 8、2009 年、2010 年、2011 年上半年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总成本费用分别为 4592
05 万元、5145
63 万元、5232
98 万元,2701
23 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 2
32 元/立方米、2
56 元/立方米、2
65 元/立方米、2
69元/立方米
实际单位售水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