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XX 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新闻通稿 近期,我市拟就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 XX 市供水价格。 (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用水的有效方式。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1/4,许昌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 1/10 和 1/2,被国务院划定为全国 42 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的严重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城 市 供 水 价 格 改 革 的 通 知 》 ( 计 价 格[2002]515 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体现在价格政策上,就是要建立既体现我市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公平要求,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唤起人们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和行动。 (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现行水价为 2006 年 6 月1 日开始执行的,由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已经 7 年时间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经省市成本监审机构监审,200 8、2009 年、2010 年、2011 年上半年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总成本费用分别为 4592.05 万元、5145.63 万元、5232.98 万元,2701.23 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 2.32 元/立方米、2.56 元/立方米、2.65 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实际单位售水综合单价分别为 2.32 元/立方米、2.31 元/立方米、2.27 元/立方米、2.22 元/立方米。价格与成本倒挂,造成公共供水企业亏损严重,经营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能力、水质安全和服务质量,也不利于 XX 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调整,对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境,保障供水水质,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优化饮用水水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与社会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