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以及《XX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营 XX 县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道路安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管理与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 第五条学校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凡进出我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配合服从系统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 etc 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 (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 X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行校园,必须遵循“从原校门进,原校门出”的规定,没有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 (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所有校外车辆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申请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六条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二、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 20 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 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划定为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的位置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会予以锁车处理。严禁所有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