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卫生局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二、医疗机构变更地址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4、医疗机构因迁移变更地址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4)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三、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四、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4、省卫生厅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4、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和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7、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七、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