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尾款申请书 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 甲方:北京 xx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乙方承建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国 xx 商城”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特殊历史背景情况,及甲方重组后对一期工程后续开发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未支付乙方一期工程尾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尚欠乙方一期工程尾款约为万元人民币(不含工程质保金万元人民币,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注明是哪一个合同)约定执行)
二、甲方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向乙方支付完毕上述工程尾款
具体付款日期及方式如下: 1、2004 年 7 月日前万元 2、2004 年8月日前万元 3、2004 年9月日前万元 4、2004 年 10 月日前万元 5、2004 年 11 月日前万元 6、2004 年 12 月日前万元甲方按上述时间的约定,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三、双方同意在支付上述最后一笔工程款前,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差异进行确认调整,并按最终确认结果支付
双方确认差异并进行调整的依据是:合同、结算单、甲供材料
若双方无法就调整达成一致,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该项支付数额的 95%,即万元的一期工程尾款
四、由于甲方未能严格履行甲、乙双方于 2003 年 9 月 18日签订的《中国 xx 商城工程补充协议》,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但考虑到双方的友好关系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诚意,乙方同意甲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免除其中万元的支付义务,即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该 50万元违约金应于 2004 年 12 月日前支付
若甲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仍应向乙方支付本条所述全部违约金万元,且该违约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