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0]856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 府 公 开 信 息 收 费 标 准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发 改 价 格[2008]1828 号)精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执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近日,XX 省发展改革委、XX 省财政局以京发改[2010]294 号文件发布了《XX 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的收贽标准。在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请接上述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予实施收费前 20 个工作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办理大厅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许可证》办理地址:XX 县区月坛北小街 2 号院 3 号楼 3120 房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人:纪执蕊、谭华新 联系电话:6804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