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书 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
实际租赁面积共计:50 亩,范围详见本林权证: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林权证登记面积 (亩) 实际租赁面积 (亩)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四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超过林权证的期限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
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100 元/年,每十年递增 10%,乙方第一次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分四期,在双方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租金支付日期 年 月 日;第三期租金支付日期 年 月 日;第四期租金支付日期 年 月 日;第一次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 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支付: 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