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对策 XX 市 XX 县区审计局 岑艳丽 廖文华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1999 年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一直到新的《审计法》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经济责任审计走的是一个从规定到法律而不断完善的过程
通过多年的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实践,亦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势必会对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有模糊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是非常明确的
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 1
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 1 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
譬如说宏观经济责任和微观经济责任未能全盘考虑,宏观经济责任主要考核国民生产总值、物价与消费指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劳动就业、资币投放与回笼等经济指标;微观经济责任则指对本地、本部门或本单位能通过会计核算反映的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活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二)离任审计的突击性、无计划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