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 3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 3第二节坏账核销管理规定 4第三节清欠档案建立及保管规定 5第四节清欠预警管理规定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 7附件 1:清欠管理流程 7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追偿,最大限度减小集团公司的损失,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清欠工作能够在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清欠工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集团公司清欠工作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清欠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整体清欠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清欠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清欠规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建立清欠档案;4、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清欠预警机制;5、负责停业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第四条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清欠工作中有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规则并组织实施;2、负责建立公司信用管理政策;3、负责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第五条技术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非货币资产鉴定评估工作。1、负责组织成立非货币性资产鉴定评估小组并组织实施;2、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行业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清欠预警机制。1、负责合同期限的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有关分子公司催收应收帐款。第三章清欠管理规定第一节以物抵债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谓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货币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第八条对于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或难以收回需要以物抵债的债权,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将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上报公司清欠办、技术工程部、财务部各一份。经技术工程部做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成立鉴定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对以物抵债收回的物品,应详细列出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由该公司经理、财务主管及保管、验收人员签字,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技术工程部、清欠办各一份,以备检查核实。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鉴定报告按照总公司财务部有关财务核算要求列账。第十一条以物抵债坚持“谁抵债谁变现”的原则。对各分、子公司以物抵债物品的处理,原则上应不低于所抵债权额。如因物品贬值,需降价处理时,应报公司技术工程部进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