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大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办公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1.3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3.1特别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Ⅰ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5个以上(含5个)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1个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1.3.2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Ⅱ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含2个)相邻地(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含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非洲猪瘟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1.3.3较大非洲猪瘟疫情(Ⅲ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本市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5个)。(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1.3.4一般非洲猪瘟疫情(Ⅳ级)非洲猪瘟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沙包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突发疫情后,市、县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以人为本。应急处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要把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4)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非洲猪瘟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作为市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的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2.1.1沙包街道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附件1)2.1.2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洲猪瘟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市区政府的决定,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当疫情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照程序请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援。2.1.3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科(沙包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突发疫情,并上报;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申请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协调街道办事处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有效采取隔离控制措施。负责人:蔡世堃李涛李福盛毕圆圆隋世忠夏强党务科: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规定统一组织安排突发疫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洲猪瘟防治、应急控制科研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防控非洲猪瘟科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