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大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办公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Ⅰ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5个以上(含5个)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1个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2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Ⅱ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含2个)相邻地(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含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非洲猪瘟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3较大非洲猪瘟疫情(Ⅲ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本市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5个)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
4一般非洲猪瘟疫情(Ⅳ级)非洲猪瘟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沙包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突发疫情后,市、县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