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
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
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
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
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