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保险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安联家居保险 第一部分 家居物品全险 1
1 家庭居所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详细列明的您的私人住所所在地,包括任何以家用为目的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如车库等)
2 保险财产 所有属于您的或由您负责保管的家具、摆设、家用及个人物品、家用电器
不包括: a
以商业、贸易和或其他盈利为目的的财产; b
通常存放在居所以外其他处所的财产; c
需要特别保险的财产; d
隐形眼镜; f
手提电话及手提电脑; g
钱币,包括现金、银行券及代币券、支票、汇票、划线银行汇票、流通的邮票; h
机动车辆(家用园艺器械除外)、摩托车、篷车、拖车,及已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配件 及附件; i
船及安装在船舷外侧的马达,或其配件及附件; j
飞机及其他飞行或航空装置及其附件和配件; k
房屋结构中需要在楼宇全险下投保的部分; l
贵重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珠宝、宝石、金银等贵重金属、手表、望远镜、艺术品、 古 玩、毛皮和乐器
3 个人物品 属于您或属于与您一起常住的家庭成员的、特别设计用以穿戴或随身携带的个人用品
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您所投保财产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除外责任列明的情况除外
赔偿限额 本部分项下本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下列规定: a
家庭电器用品及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烤炉等,每单件赔偿限额为 5,000元人民币; b
每一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限,除非另有约定
若物品为部分损坏,理赔将以修理的方式进行;若为完全损毁,则理赔将按照该物品损毁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若遭损坏的物品能够被修理但未进行修理,本公司将赔偿由于损坏所造成的物品价值损失,但数额不超过预计的修理费用
对于套件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