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4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
1 版:原始文献摘录改良版 以下列出了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
1 版 1 中选择的章节,为了提高明晰性,略有修订并增加了解释性文字
2 基线时肿瘤的可测量性 定义 在基线时,将肿瘤病灶/淋巴结分类为可测量或者不可测量两类,如下所述
可测量肿瘤病灶 肿瘤病灶
肿瘤病灶必须至少在一个维度上能准确测量(记录测量面的最长直径),且最小尺寸为: ● CT 或 MRI 扫描为 10 mm(CT/MRI 扫描层厚≤ 5 mm) ● 通过临床检查的 10-mm 测径器测量(无法采用测径器准确测量的病灶应记录为非可测量病灶) ● 20 mm,测量方法为胸部 X 光片
当采用 CT 扫描(建议 CT 扫描的层厚不超过 5 mm)进行评估时,淋巴结短径必须≥ 15 mm,才能认为是病理性肿大且可测量
在基线和随访时,仅对短径进行测量和跟踪
有关淋巴结测量的信息,也见以下有关“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的注解
不可测量肿瘤病灶 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包含多个小病灶(长径<10 mm 或短径≥10 mm 且<15 mm 的病理性淋巴结)以及确实不可测量的病灶
真实的不可测量病变包括:软脑膜疾病、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乳房炎性疾病、皮肤或肺部淋巴管受累、体格检查中发现,无法通过可重现的影像学技术测量的腹部肿物/腹部器官巨大症均为不可测量
病灶可测量性的特殊考虑 需特别注意骨病灶、囊性病灶和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详见下文描述
骨病灶: • 骨扫描、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PET)或 X 平片不能作为测量骨病变的合适影像学技术
然而,这些技术可用于证实骨骼病灶的出现或者消失
● 溶解性骨病灶或混合性溶解-增生病灶具有可辨认的软组织成分,可通过断层成像技术(如 CT 或 MRI)测量,因此如果软组织成分满足可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