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和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以及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充实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搞不正当的协作交易。 第九条 完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发挥设备潜力,不断提高实验装备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无误地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布置的数据信息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结合本职工作性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贯彻实施。采取在职在校学习为主派出脱产学习为辅,长短期结合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努力调动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