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计的产生、发展和本质 (一) 审计的产生 1、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经济责任就是指在财产的 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所形成的一种责任关系。经济责任关系一旦确立,责任者总是要根据责任关系,实事求是地报告其经济收支活动情况和结果;委责者则从自己的目的和利益出发,需要查实、审核经济收支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实施,来证实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而审计人员则作为第三者介入经济责任关系之中,以便在责任者和委责者之间,可以顺利地为委责者履行解除或确认责任者经济责任的职责。这样,委责者、责任者与审计人员三方面则构成了审计关系。 2、审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原始社会里,无论是氏族共同体或氏族部落联盟,都不具备适宜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的生存土壤,则不可能出现经济责任关系,自然也就不可能有审计思想。奴隶制时代,经济责任关系的明确化,导致了审计的起源。历史进人到封建制时代,审计随着经济责任关系的深化、扩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为了维持它的生存和实现它的职能,建立了一系列的专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审计职能部门也就成为国家政权组织机构中的组成部分,成为统治阶级控制与监督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的重要手段。审计职能部门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在阶级社会里,它既是经济控制和经济监督的工具,又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我国审计的发展 1、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 商代——(可能是我国审计的萌芽时期) 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宰夫(外部监督)、司会(内部稽核)它们同由冢宰负责管理。 春秋——完整的‘复计著的报告制度(即定期向上级报告、上级对下级审核考查制度 战国——上计制度(定期报表审核制度)建立 秦汉时期最终确立阶段——御史监察制度(御史大夫 隋唐宋完善阶段(隋、唐比部;兼司法和行政监督性质;唐时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 宋——起初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后来专设审计院(标志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 元——仿效唐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后废除比部,审计归户部管理;上计制度 明——都察院审计制度;上计制度,但由户部对上计报告审核 清——设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是单一的审计机构,并结合监察御史巡查方式,对财政会计帐薄逐级审计 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