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十四项核心制度 十四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5、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6、术前讨论制度 7、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制度 10、值班、交接班制度 11、分级护理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准入审批制度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注: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不设床位的机构无需制定 2、 6、 12、 13、14 项制度,其他制度顺序号顺延
2、交接班制度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不设床位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床位的医院依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3、开展手术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必须设 6、 12、 13、14 项
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贻误病情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进一步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科主任(门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需会诊或转诊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初步检查并书写病历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诊治疗
对于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收治,由首诊科室(必要时应报请医务科和总值班)组织会诊,协调解决,有关科室均应服从
七、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负责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