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承诺书 (修购专项)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参见项目任务书) 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负有遵守和相关执行责任。对于不遵守项目任务书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1%至 3%。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洽商变更,及时上报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承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按时、保质完成批准的建设项目。 对于项目结项时审减(或超支)金额超过该项目送审金额的 10%(含 10%),项目负责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除本人 1 至 10 个月岗位业绩酬金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