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基础知识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一:一、档案归档范围(一)材料种类1. 上级单位下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政策、法规,以及直接对本单位下发的批复、指示、重要通知等;2. 本单位党、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材料;3. 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领导班子变更、机构改革、会议记录、综合行政等;4. 业务职能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工作请示、重要工作的报告、总结、统计数据、科研等;5. 本单位对下级单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6. 内容重要的各类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7. 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8. 本单位经营管理、职工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9. 本单位与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债权债务文件;10.领导参加相关会议的讲话稿;参加会议带回的有关材料等;11.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保管期限1. 保管期限种类分为永久、30 年、10 年;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有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3. 凡对公司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4. 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 10 年;5. 凡介于永久或 10 年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 30 年。二、立档单位形成全宗的单位,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构成立档单位的主要条件有: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2、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3、设有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三、国家档案全宗的含义国家档案全宗是指归档国家所有的,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切档案财富的总和。国家档案全宗(国家全部档案)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它的实质,二是它的构成。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是解决档案的所有权和国家档案管理原则的问题。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有以下三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2、革命历史档案3、旧政权时期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各个机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由国家征集或个人捐赠的某些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从 1919 年五四运动到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旧政权时期的档案,包括历代王朝、中华民国、北洋军伐和日伪时期所有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反动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