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质量检查操作指引1、目的1.1 规范产品质量实测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1.2 提供产品质量实测的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1.3 强调工程一次成型质量,以实测实量达标率反映工程一次成型质量水平。1.4 以查促改,加强过程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工程质量。2、实施原则2.1 施工单位须对其施工产品质量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实时对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进行 100%实测实量,检查记录按月建立分户实测档案,工程部检查比例须符合集团制度要求,并对实测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2.2 工程部项目经理须对当月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 10户进行检查且总数不低于 20 户,工程部经理须对当月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 2 户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3 户内墙、地砖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此户实测实量,且应在墙、地砖施工完毕 7 天后进行测量。2.4 工程管理部须对工程部的检查记录表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2.5 工程管理部装修工程检查时应检查户内装修各已完成的所有工作面(不仅限于上个月完成工作量),不断促进整改。2.6 每道工序完成后(指该工序所有工作量已完成,包含细部处理)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检查,工程部须在工序完成 7 日内进行检查,工程管理部按月对各工程部和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质量进行抽查。2.7 同一户内同一工序内容须全数完成,检查时未完成位置直接按不合格点记录。2.8 工程部须在每月 25 日前上报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包含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日),并确保施工单位当月所施工工程量与实际形象进度相符。如出现不符现象,视滞后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当月综合达标率 1%-4%。3、工程管理部取样原则与计算说明3.1 取样原则3.1.1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测时,按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项仅限于套内各项工程质量。3.1.2 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时,须尽可能将检查面均匀分散,工程管理部将对当月施工范围工程质量现场随机抽查。3.1.3 现场实测实量时,须按编号进行记录、存档,不合格点须在现场实体上原位进行标注。3.1.4 测量数据须真实、有效。3.2 计算说明3.2.1 检查表以户为单位,统计每户的质量达标率。4、顶棚4.1 吊顶石膏板不平整、接缝高低差4.1.1 指标宗旨:控制户内石膏板平整程度和接缝处平整程度。4.1.2 合格标准:平整度允许偏差 3mm;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 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