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课实施意见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提高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为出发点,以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立足点,以培养学生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和敢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为落脚点,不断改革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进一步探索学生德育教育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是指为提升在校学生的爱心、信念、责任,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延伸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开设的公益服务性质的德育公共课
社会责任课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核心是培养学生做合格学生、合格公民、德育先锋
其内容是在校内开展养成教育活动,争做合格大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争做合格公民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领导小组
下设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团委,学生处长任指导中心主任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和社会责任课指导中心(简称二级学院指导中心)暨大学生社会责任课教研室,二级学院指导中心设在团总支、学生办,由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或骨干辅导员担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教研室主任享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