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范(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 8 工作时间 8.1 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标准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个工作日工作 8 小时,午餐休息时间为 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 40 小时。 8.2 加班 8.2.1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8.2.2 员工应力求工作效率,培养工作责任感,杜绝因低效及能力不足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申请的加班。确需延时工作的,应优先使用补休(1:1 比例)的方式安排调休。在无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公司应依照法律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8.2.3 员工在公司内加班,应按规定打卡,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单”同时作为考勤依据。员工在公司外加班无需打卡。 8.2.4 原则上,参加学习培训或公司集体活动不按加班计算。 8.2.5 确需加班的,员工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自愿加班处理。(a)员工应提前将“加班申请单”填好交给其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说明加班日期、是由和起至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无效。 (b)特殊情况下,员工未能提前申请的,应在到岗当日将“加班申请单”填好交给其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有权对员工由于非正当理由而发生的加班提出质疑,并拒绝签批。 (c)员工需将已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2.6 销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级别以上)无权享受加班补偿金。9 考勤制度 9.1 打卡 9.1.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9.1.2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前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申请,应在到岗当日完成外出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9.1.3 因公出差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出差需事前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申请,应在到岗当日完成出差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9.1.4 因停电、考勤机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打卡的员工,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补卡申请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2 请/休假程序 9.2.1 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休假都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除紧急情况下的事假和病假外,其余假期须在假期开始前将“请假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9.2.2 确需请假的,员工应按照下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a)员工应提前将“请假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