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 OO 八年主题词:城乡建计价定通重庆市建委办公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7 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颁发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六部定额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六部定额简称 2008 年计价定额),予以颁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8 年计价定额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08 年计价定额与 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配套执行
三、1999 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年颁发的《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3 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和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四、2008 年计价定额的缺项,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2008 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 OO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2008 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