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24)》和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根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强化社会宣传,鼓舞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我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保安装法律法律规范、保养及时、管理到位。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检测力度,月巡查率不低于 20%,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 25%,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三、防治范围及任务 (一)防治范围 县城中心城区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企事业单位、学校餐厅、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防治任务 1.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法律法律规范化安装。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应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应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2.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餐饮服务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应依法取得环评手续。 3.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各大队应加强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或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屡查屡犯的餐饮服务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加大检测频次与密度,月巡查率不低于 25%,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 30%。建立健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