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新冠疫情促进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务服务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备案、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实行预约代办服务,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条件。允许企业在投资达到20%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县房管局按程序尽快完成审核,待项目投资达到 25%时立即发放预售许可证,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二、补贴疫情防控投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实行防疫物资财政补贴。对按要求复工复业的县房地产在建项目(不包括市重点项目)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纳入县财政支持范围,由县财政根据企业实际购买物资的 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3 万元/户。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四)适度延长企业信贷期限。引导在乐银行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度延长信贷期限,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实行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用足用活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延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时限。在政策措施执行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有困难,可以书面承诺以预售资金作为担保,申请延期至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 (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发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未发生过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没有其他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已经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已明确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落实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适度延长企业缴税期限。受疫情影响确有特别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八)适度延长企业交房期限。因疫情影响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竣工的,竣工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