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0 特殊地区建筑给水排水 1 0 .1 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 1 0 .1 .1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是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10.1.1 判定。湿陷等级越高,对防水的要求也就越严。我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分区详见附录J—1 及附录J—2。 表1 0 .1 .1 湿陷性黄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z s(mm) △s(mm)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自重湿陷性场地 △z s≤70 70<△z s≤350 △z s>350 △s≤300 Ⅰ(轻微) Ⅱ(中等) — 300<△s≤700 Ⅱ(中等) Ⅱ(中等)或Ⅲ(严重) Ⅲ(严重) △s>700 Ⅱ(中等) Ⅲ(严重) Ⅳ(很严重) 注:当湿陷量的计算值△s>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 s>300mm 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1 0 .1 .2 建筑物分类与举例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要求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按其类别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1 甲类建筑:高度大于 60m 和14 层及 14 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构筑物;高度大于 100m 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重要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2 乙类建筑:高度为 24-60m 的建筑;高度为 30-50m 的构筑物;高度为50-100m 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 3 丙类建筑:除甲类、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4 丁类建筑:次要建筑。 甲、乙、丙、丁类建筑物的划分,可结合表10.1.2 各类建筑物的举例确定。 表1 0 .1 .2 各类建筑物分类举例 各类建筑 举例 甲 高度大于 60m 和14 层及 14 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筒仓;高度大于 100m 的电视塔;大型展览馆、博物馆;一级火车站主楼;6000 人以上的体育馆;标准游泳馆;跨度不小于 36m、吊车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0t 的机加工车间;不小于 10000t 的水压机车间;大型热处理车间;大型电镀车间;大型炼钢车间;大型轧钢压延车间,大型电解车间;大型煤气发生站;大型火力发电站主体建筑;大型选矿、选煤车间;煤矿主井多绳提升井塔;大型水厂;大型污水处理厂;大型游泳池;大型漂、染车间;大型屠宰车间;1000t 以上的冷库;净化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