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 8:30-12:30 下午 1:30-5:30 晚上 6:30-8:302
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
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 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
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