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 年3 月17 日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建标【2000】60 号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 十一册)(GYD-201~ 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计委1986 量发布的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除外)和建设部1992 量发布的第十六册《非标设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现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基础
安装工程量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