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三、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吨或千克(t或 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