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按6m以内每加深 1m乘以系数 1.25。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折合成水平运距 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套用 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0.7。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 200mm,特坚石为 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12. 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 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 )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 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挖土厚度在30cm 以上,坑底宽度在3m 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 2 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凡槽底宽度在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 2 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 起 涌 出,这 种 现象 就是流砂现象 ,这 种 砂称 为流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