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务 卡 管 理 制 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规 范 财 务 管 理 ,提 高 公 务 支 出 透 明 度 , 减 少 现 金 支 付 结 算 , 根 据 ( 黑 政 办 发 〔 2011〕68 号 ) 《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公 务 卡 改 革 切 实 加强 现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 的 要 求 , 结 合 我 中 心 实 际 ,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我 中 心 在 编 职 工 的 公 务 卡 结 算 管 理 。 第 三条 公 务 卡 的 性 质 和 办 理 范 围 。 一 、本 制 度 所称公 务 卡 , 是指代理 银行为 在 编 职 工 发 放的 , 具有一 定 透 支 额度 与透 支 免息期的 ,用 于 日常公 务 支 出 和 财 务 报账业务 的 贷记卡 。 二、公 务 卡 以在 编 职 工个人 名义开立, 个人 作为 持卡 人 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办 理 范围 为 在 编 正 式 职 工 。 第 四条 单 位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业务 中 , 原 使 用 现 金 结 算 的 公 务 支出 , 包 括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费 、差 旅 费 、培 训 费 、会 议 费 、交 通 费 、招 待费 、业务 误 餐 费 等 零 星 购 买 支 出 , 原 则 上 统 一 使 用 公 务 卡 结 算 。 原 使用 转 账方 式 结 算 的 仍 继 续 使 用 转 账结 算 。 第 五条 实 行公 务 卡 制 度 不 改 变 中 心 现 行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财 务报账规 定 。 第 二章 公 务 卡 使用和日常管 理 第 六条 实 行公 务 卡 结 算 后 , 原 则 上 不 再 使 用 现 金 结 算 , 确 因 个别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 经 领 导 批 准 ,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 方 可 办 理 现 金 报账 : 一 、 确 需 用 现 金 发 放 的 慰 问 金 或 其 他 补 助 性 支 出 ; 二 、 确 需 用 现金 发 放 的 个 人 劳 务 报 酬 , 包 括 值 班 费 、 讲 课 费 等 ; 三 、 确 需 用 现 金 支付 给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