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 和经济 赔 偿
(五 )司机行车必须严 格 遵 守 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 发生意 外事故,司机要积 极 采 取 措 施,协助处 理,并及 时向 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 行车加 油,原则上持 卡 到 加 油站 加 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 意才 可现 金 加 油
市外行车需加 油时,须凭 盖 有税 务、加 油站 单位印 章 的正 式 发票 2 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