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 2 (行政许可)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1 -1 直接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发准予登记通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材料内容的 当场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需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 5 日内出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和登记驳回通知书或准予登记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退回材料、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书面的全部补正要求;或当场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 日内退回材料,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书面的全部补正要求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更正后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发准予登记通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更正后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材料内容的 当场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需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 1 5 日内出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和登记驳回通知书或准予登记通知书 以邮寄原件方式申请 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 1 5 日内发准予登记通知书 以传真、电子 数 据 交换、电子邮件方式申请 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将 材料原 件 递交登记窗口的 当场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 邮 寄 材料原 件的 登记机关收到原件起 1 5 日作出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 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邮寄材料作为新申请件的,其程序同邮寄方式申请 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 6 0日内未收到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企业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并转告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程序及期限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A B C 决 定受理的 1 8 3 (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 -2 申请人咨询领表 申请人提交材料 登记机关 审查、受理、决定 登 记 机 关 颁 发《 名 称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相关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