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的目的、依据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加强我市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在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2001—2010年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新昆明战略发展规划,编制《2001—2010年昆明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
结合我市资源基础和开发利用现状,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部大开发和新昆明建设的机遇,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结构调整为重点、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繁荣我市矿业经济
优先利用具综合比较优势的矿种,确立优势矿种发展战略
实施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战略
坚持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原则,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
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改善环境,在实现工业化强市的进程中,保持和发展具竞争力的强势矿业,培育有竞争力的大型矿业企业集团,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和保证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规划》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
四、基准年和适用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适用期限2001~2010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2005年,为近期规划;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为远期规划
第二章矿产资源概况及形势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昆明市是云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西南地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