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营口航标处 天津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等工作。此外,按照我国沿海航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天津海事局下辖大连航标处、营口航标处、秦皇岛航标处、天津航标处、黄骅航标处、烟台航标处、青岛航标处共 7 个航标处,是北方海区(指 XX 省、XX 省、XX 省及 XX 省沿海水域)的航标主管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航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天津海事局航标业务管辖范围: 北起鸭绿江口海域南至折线。点 a(35°05′10″n/119°18′e)到平岛北端连线再沿 35°08′30″n 纬线向东延伸线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含渤海湾海域)。 大连航标处 大连航标处隶属于天津海事局,是所辖区域内的航标管理机关。大连航标区成立于 1982 年,原隶属于天津航道局,后因港口体制改革,于 1988 年 10 月划归大连海上监督局管理,航标业务由天津海上监督局领导。2001 年 5 月,辽宁海事局大连航标处(区)正式划归天津海事局管理,改称天津海事局大连航标处。目前,机关设有办公室、航标科、人事科、计财科、政工科共 5 个科室。 大连航标处的管辖范围为西起复州湾,东至丹东大东港 1X灯浮标以南的环辽东半岛沿海水域,大陆岸线总长约 1288 公里。目前,直接管理各类助航标志 344 座,包括灯塔 14 座、灯桩 69座、导标 2 座、立标 8 座、灯浮标 216 座、浮标 7 座、雷达应答器 17 座、雾号 2 座、rbn/dgp 台站 2 座、ais 基站 5 座、灯船 1艘以及其他助航标志 1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