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筹资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新农合筹资收缴实施方案》,执行县合管委的各项规定,切实扭转我乡参合率低的现状,扎实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范围 凡是我乡的农业户口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初高中学生的农村户口)均为参合对象;不得把城镇居民及乡镇企业下岗工人,大中专就读学生纳入参合。 二、全乡参合率目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乡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新农合,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乡农民参合率以村委会为单位必须达到 95﹪以上,使全乡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参合原则 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和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对迁入我乡居住的农户按照参合范围的要求给予参合,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推派,代收代缴和垫付参合筹资款;参合时以户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筹资标准 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农合投入的增加,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 140 元∕年∕人;参合农民筹资 20 元∕人,中央补助 60 元∕人;省财政补助 60 元∕人。 (一)一般农民个人缴纳 20 元∕人。 (二)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民政优抚对象和其它民政救助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 20 元∕人。各村委会根据民政部门的花名册,逐一核实以上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参合范围,做到不漏户漏人;绝不允许向以上人员收取筹资款。 五、筹资时间 各村委会筹资收缴时间。9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共 40天)。各参合资料和筹资款,于 11 月 10 日前交县合管中心。 六、筹资方式 开始,各村自行组织筹资收缴工作,具体收缴中,可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收缴或入村入户方式进行收缴。 七、筹资收缴和有关资料 筹资收缴款由各村委会挂钩负责人交给乡出纳处,每次交款都开具收据。更换和添补的有《合作医疗证》、《筹资收缴登记表》、《筹资收缴公示表》、《XX 省社会保障费缴款收据》等。 八、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和筹资收缴时间安排 (一)实施人员挂钩负责制是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自查自纠未达到 95﹪参合的村委会由挂钩人员负责再组织,再落实其原因,直至达到参合率为止。 挂钩人员如下: (二)时间安排 9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