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筹资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新农合筹资收缴实施方案》,执行县合管委的各项规定,切实扭转我乡参合率低的现状,扎实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范围 凡是我乡的农业户口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初高中学生的农村户口)均为参合对象;不得把城镇居民及乡镇企业下岗工人,大中专就读学生纳入参合
二、全乡参合率目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乡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新农合,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全乡农民参合率以村委会为单位必须达到 95﹪以上,使全乡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参合原则 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和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
对迁入我乡居住的农户按照参合范围的要求给予参合,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推派,代收代缴和垫付参合筹资款;参合时以户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筹资标准 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农合投入的增加,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 140 元∕年∕人;参合农民筹资 20 元∕人,中央补助 60 元∕人;省财政补助 60 元∕人
(一)一般农民个人缴纳 20 元∕人
(二)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民政优抚对象和其它民政救助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 20 元∕人
各村委会根据民政部门的花名册,逐一核实以上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参合范围,做到不漏户漏人;绝不允许向以上人员收取筹资款
五、筹资时间 各村委会筹资收缴时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共 40天)
各参合资料和筹资款,于 11 月 10 日前交县合管中心
六、筹资方式 开始,各村自行组织筹资收缴工作,具体收缴中,可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收缴或入村入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