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第五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第三章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
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